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6届在校本科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一次性发放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达到毕业条件,生活俭朴;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属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
5.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四、评定时间
3月18日-4月14日。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3)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定。各学院成立就业补助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评定条件,对就业补助金申报者进行评审,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备。对学院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各学院于4月14日前汇总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部。报送相关材料如下:1.《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2.《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统计表》(附件3)一份;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4.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如要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补助金,请指导学生签署并提交《关于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申请的声明》(附件4)。附件2-3的Excel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xsgzbzzk@fpnu.edu.cn。
(四)学校签批。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报校领导签批。
(五)补助金发放。申请名单经学校签批后,学生工作部配合学院和财务处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就业补助金评定工作。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就业补助金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就业补助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就业补助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