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确保及时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1]48号)精神,原则上“由先参保地申请财政补助”。按照省医保筛查的数据,我校现有462位学生仍属于全省城乡居民制度内重复参保人员,其中9位学生已经享受大学生医保支付待遇,请各学院及时通知以下三类学生做好重复参保清理工作。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已经认定为我校贫困生资助对象但需要保留大学生医保身份的学生,学院需核实学生已经在先参保地(家乡)停保后,于2021年7月4日前将学生名单反馈给我们(附异地已经停保的凭证),我们汇总后统一联系医保中心重新恢复这类学生大学生医保待遇,否则视为放弃大学生医保待遇,医保中心将按文件要求统一清理重复参保数据。
二、对于已经享受大学生医保支付待遇的学生,目前医保中心已经统一停卡处理。请学院务必通知上述9位学生终止先参保地(家乡)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于2021年7月4日前将学生名单反馈给我们(附异地已经停保的凭证),我们汇总后统一联系医保中心重新恢复这类学生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对于至今仍未申请停保且未发生大学生医保支付待遇的重复参保学生(非贫困生),医保中心将按照文件精神,全部按停止大学生医保处理,符合退款条件的将安排退款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