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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4日 09:58      浏览:

各学院: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3〕 4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度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参保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含留学生等)。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40元/人。

2023-2024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困难、其他困难)参加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免交保费,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我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四、参保政策

2023级新生,2023年9月至12月不缴费,只缴纳2024年度的保费,2023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2024年度福州市大学生医保的享受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

我校学生原则上应全部参加福州市大学生医保。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学生等),可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流程

(一)普通学生

1.各学院医保经办老师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https://open.ybj.fujian.gov.cn/hotline/#/grsLogin?redirect=%2Fschool-administration-manage导入参保学生信息。往年参加过福州市大学生医保且信息已经在系统中的老生,无需重复导入,可以直接缴费参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各学院将学生参保信息导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医保中心审核学生信息。

3.各学院组织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通过移动端缴费,并将《缴费回执》截图后提交学院留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各学院医保经办老师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https://open.ybj.fujian.gov.cn/hotline/#/grsLogin?redirect=%2Fschool-administration-manage导入参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2.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信息导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医保中心审核学生信息。

3.各学院将参保信息已导入医保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到《福州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明细表》(附件2),并于12月15日前将《福州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生工作部303室,电子版发到邮箱xxszzglzx@163.com。

六、缴费方式

移动端缴费,学生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二)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仅限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等多渠道告知和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要认真谨慎。

(三)2024年度参保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办理医保理赔,保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已在户籍地参保,不能在学校重复参加大学生医保;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保,但无需缴费,保费由财政补助。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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