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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非毕业班奖学金、 三好学生等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04日 19:51      浏览:

各学院:

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12号)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非毕业班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2021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

(二)申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为2021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方式

本次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报、审核均通过线下开展。

三、评定条件

参照《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12号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修订)》闽技术师院学〔2024〕23号有关规定。

四、评定时间

94-9月23日。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定工作应在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2)。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经辅导员审核通过。

(三)学院审定公示。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学生申报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材料报备。各学院于9月23日之前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名单汇总表》(附件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附件4)(一式一份)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同时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名单汇总表》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发到邮箱xsgzbzzk@fpnu.edu.cn。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四)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可以兼评国家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奖金按就高原则领取。单项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实行向下递补原则,即同年级同专业的上一等次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递补到下等次奖学金名额中,直至评满为止。单项奖学金不递补。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次条件中所指的奖励或荣誉,一般应为学生个人取得。如为团体荣誉,申报学生必须为该团队核心成员,并由主办单位或学院提供证明材料。

(七)学院可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细则制定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210362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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