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闽技术师院学〔2024〕12号
一、评定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5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1000元/学年。
4.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600元/学年。
(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600元/学年。
(3)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有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4)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有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二)毕业学年可根据学院实际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8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600元。
4.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500元。
(2)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500元。
(3)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有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4)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奖金由有关部门按文件规定发放)。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1.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德育测评(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以上,智育测评(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2.二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及格及以上,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3.三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及格及以上,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
4.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2)社会工作奖学金,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智育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3)创新奖学金,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
(4)文体奖学金,上一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上一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上一学年受到两次学院通报批评。
3.上一学年必修及限定选修课出现重修或补考的。
四、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五、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以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
(二)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经辅导员审核通过。
(三)学院审定公示。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学生申报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经公示后,报学校会议审定,印发表彰文件。
(五)公布表彰。学校于每学年的学生表彰大会上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材料归档。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将当学年的《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室。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四)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可以兼评国家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奖金按就高原则领取。单项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实行向下递补原则,即同年级同专业的上一等次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递补到下等次奖学金名额中,直至评满为止。单项奖学金不递补。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次条件中所指的奖励或荣誉,一般应为学生个人取得。如为团体荣誉,申报学生必须为该团队核心成员,并由主办单位或学院提供证明材料。
(七)学院可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细则制定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闽技术师院学〔2021〕9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