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2〕6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参保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
2022-2023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我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四、参保政策
2022级新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22年9月至12月不缴费,只缴纳2023年度的保险费,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我校学生原则上应全部参加福州市大学生医保。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2023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当年度财政补助部分之和即1090元。
五、参保流程
(一)2022年12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全体在校学生通过移动端缴费,并将《缴费回执》截图后提交学院留底,学院参照学生提交的《缴费回执》填写《2023年大学生医保参保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2022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将《2023年大学生医保参保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生工作部210室,电子版发到邮箱xxszzglzx@163.com。
(三)学生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缴费情况,请组织学生填写《2023年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缴费参保学生)》(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于12月9日前发到邮箱xxszzglzx@163.com。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缴费,各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2023年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登记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件3),并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3于12月9日前发到邮箱xxszzglzx@163.com。
六、缴费方式
移动缴费,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二)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仅限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和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要认真谨慎。
(三)2023年度参保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办理医保理赔,保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本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已在户籍地参保,不能在学校重复参加大学生医保;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保,但无需缴费,保费由财政补助。
(五)因附件1-3内容涉及学生隐私,已将附件1-3发到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邮箱。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1日